牛和鹅课堂笔记

史上最严最细!国办发文规范校外培训,9大看点深度解读

时间:2023-03-17

坚决禁止应试、超标、超前培训及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校外培训机构在同一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的,均须经过批准……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进一步强化校外辅导专项整治工作。

近年来,一些校外培训机构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发展规律,开展以“应试”为导向的培训,造成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增加了家庭经济负担,破坏了良好的教育生态,社会反映强烈。

针对这份备受关注的《意见》,业内评价为“最严最细”,“京城教育圈”梳理文件内容,结合专家观点进行深度解析,梳理尤其值得关注的9大看点。

看点1:减负整顿“升格”,建立问责制度
据新华社报道,《意见》针对当前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有安全隐患、证照不全、超前培训、超标培训等突出问题,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关键环节入手提出了一系列措施,对于推动各地健全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加强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规范校外培训市场秩序,减轻学生过重课外负担具有重要意义。

虽然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意见”和之前教育部四部门出台的《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精神一脉相承,但规格更高,而且要求更为细致。中信教育专家表示,减负整顿上升到国务院办公厅层面,突出政府的重视,“意见”对地方政府执行的考核要求非常严格,将有效督促地方来切实整顿、规范中小学培训市场。

相比之前规定,《意见》的要求更为细化。比如,在场所条件方面,《意见》明确规定,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场所,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确保不拥挤、易疏散;必须符合国家关于消防、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管理规定要求。通过为参训对象购买人身安全保险等必要方式,防范和化解安全事故风险。

看点2:重点规范语数英物化生等学科知识培训
《意见》指出,鼓励发展以培养中小学生兴趣爱好、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目标的培训,重点规范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坚决禁止应试、超标、超前培训及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

专家分析,《意见》反映出政府对素质类培训的支持,未来素质类机构、尤其是到校服务类的素质教育机构会获得更多的业务机会和经费支持。但学科培训类机构亟需在培训内容上进一步规范。

看点3:学科知识培训教师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成本提高可能带来学费上调
《意见》要求,师资条件方面,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所聘从事培训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相应的培训能力;从事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培训机构应当与所聘人员依法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聘用外籍人员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圈内人士分析,本次“意见”诸多细化规定的内容可能造成培训机构阶段性办学成本上升,培训费用近期有可能上涨,同时,拥有相应资质的老师特别是优质老师资源将更加吃香。

看点4:准入门槛提高,校外培训机构在同一县域设立分支机构均须批准
《意见》强调,校外培训机构必须经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后,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下同),才能开展培训。已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如不符合设置标准,应当按标准要求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终止培训活动,并依法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

《意见》还强调,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实行属地化管理。县级教育部门负责审批颁发办学许可证,未经教育部门批准,任何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以家教、咨询、文化传播等名义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业务。校外培训机构在同一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的,均须经过批准;跨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的,需到分支机构或培训点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审批。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

看点5: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等向社会公布,不得留作业
《意见》指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县(区)中小学同期进度。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

《意见》还指出,校外培训机构应实事求是地制订招生简章、制作招生广告,向审批机关备案并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监督。要认真履行服务承诺,杜绝培训内容名不符实。不得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学生接受培训。

看点6: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意见》特别指出,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财务与资产管理的规定,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各地教育部门要加强与金融部门的合作,探索通过建立学杂费专用账户、严控账户最低余额和大额资金流动等措施加强对培训机构资金的监管。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当向社会公示,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培训对象摊派费用或者强行集资。对于培训对象未完成的培训课程,有关退费事宜严格按双方合同约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意见》要求,在境外上市的校外培训机构向境外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及对公司经营活动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临时报告等信息,应以中文文本在公司网站(如无公司网站,应在证券信息披露平台)向境内同步公开、接受监督。对经年检和年报公示信息抽查检查发现校外培训机构隐瞒实情、弄虚作假、违法违规办学,或不接受年检、不报送年度报告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看点7:全面推行白名单制度,建立校外培训机构负面清单
《意见》重申了全面推行白名单制度,对通过审批登记的,在政府网站上公布校外培训机构的名单及主要信息,并根据日常监管和年检、年度报告公示情况及时更新。各地可根据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和管理要求,建立负面清单。对已经审批登记,但有负面清单所列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及时将其从白名单上清除并列入黑名单;对未经批准登记、违法违规举办的校外培训机构,予以严肃查处并列入黑名单。将黑名单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专家分析,黑白名单制度将彻底规范培训市场,培训机构的运营也将更加谨小慎微、尽可能符合本“意见”规定;课后服务市场将逐渐兴旺,但服务内容将以素质类课程为主。

看点8:中小学建立弹性离校制度,课后服务可收取服务性收费
《意见》要求,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对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要坚决查处并追究有关校长和教师的责任;对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要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有关教师的教师资格。

另外,《意见》还对中小学校在课后服务发挥主渠道进行明确规定,要求普遍建立弹性离校制度。
各地可根据课后服务性质,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有关部门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应当适当考虑学校和单位开展课后服务因素;学校和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对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给予适当倾斜。设定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的,应当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按有关规定由省级教育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联合报省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执行。

看点9:培训行业将迎来新轮洗牌,对中小型机构影响巨大
受《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的影响,在美国上市的新东方、好未来、朴新教育、精锐教育等校外培训辅导企业股价大跌。

今天凌晨,新东方以79.05美元报收,下跌7.01美元,跌幅达到8.15%;好未来则以30.95美元报收,下跌1.69美元,跌幅也达到5.18%……

业内人士分析,《意见》将带来培训行业的新一轮洗牌。对此,中信教育有关专家表示,《意见》对中小型培训机构、不规范的培训机构影响是巨大的,预付费时长的规定对依赖于预付费运营发展、扩张的小机构影响巨大;但对于大型培训机构的影响可以分短期和长期来看:短期来看,可能造成师资、场地等成本有所上升,但幅度估计有限,是阶段性盈利能力的影响,同时考虑到2月份四部委整顿方案出台后,龙头机构大多已根据政策要求进行调整,预计后续进一步整改的负面影响不会很大;长期来看,市场更加规范,龙头机构的市场份额将进一步提升。

编辑整理| 德宏观教内容来源 | 教育部官网、九宫八卦、新华社、学而时思;“京城教育圈”进行内容补充和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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